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申请人胡莹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吴采宏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书香街333号6栋2-4-1号住宅(产权证编号:岳房权证岳池县字第2012073102722号,土地证编号:岳国用[2012]字第06966号)的不动产权由胡莹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