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杨显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曾杨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九龙镇建设路东段75号左5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岳池县房产证岳字第00049434号,岳池县房岳共字第00010364号,土地使用证:岳国用[2007]第3871号)的不动产权份额由杨显美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