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韩普华、韩拥军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周正玉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银城大道1063号4栋3单元3-1号,土地证编号为:岳国用(2013)第07551号,房产证编号为:岳房权证岳池字第2013012301967号,由韩普华、韩拥军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