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罗惠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唐盛华现有房屋分别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兴旺巷36号负1层020号,岳池县九龙街道兴旺巷71号1栋1单元2-2号,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岳国用(2014)第04238号,岳国用(2011)第07070号,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岳房权证岳池字第2011031700344号,岳房权证岳池字第00084873号。由罗惠玲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