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各站(所、室)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增强整治力量,加强统筹调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坝坝会、入户走访、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农村清洁行动的浓厚氛围。并利用乡风文明“一榜两评”等活动评比出干净卫生的家庭予以奖励,提高群众积极性。
(3)加强监管力度。落实科级干部包保责任制,每周开展一次常态化督察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每次督察情况进行汇总,每个月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将评比结果与干部绩效奖金挂钩,实现管理长效化、督查常态化,持续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