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检察院机关是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74件617人,其中,批准逮捕242件37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重大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0件856人,提起公诉419件699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129件236人,不起诉46件60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81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69.96%。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对受理的65件113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亲职教育率达100%,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2人。强化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6件7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万元。
二、机构设置
我院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为74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为66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为8人。年末实有人数为72人,其中政法编制64人,机关工勤8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44.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7.89万元,减少比例为8.86%。主要原因人员划转调出到县监察委员会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34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4.03万元,占10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34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87万元,占79.77%;项目支出474.16万元,占20.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44.0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89万元,减少比例为8.86%。主要原因人员划转调出到县监察委员会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7.89万元,减少比例为8.86%。主要原因人员划转调出到县监察委员会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082.25万元,占收入支出总额的88.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09万元,占收入支出总额的5.51%;医疗卫生(类)支出62.05万元,占收入支出总额的2.66%;住房保障(类)支出70.64万元,占收入支出总额的3%。(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4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8.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4.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9.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07万元,占9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占6.98%。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49.97万元增长了16.21%。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了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95万元,而2018年报废三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后未购置新车。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支出22.9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69%,厉行节约的结果。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0 批次,556人次,共计支出4.3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全院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社会满意度较高。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0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64万元,上升41.95%。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执行结果。
(数据来源财决CS02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技侦大楼后墙面砖拆除及维修、网络改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
(数据来源财决附01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省委组织部、审计厅印发《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川财〔2019〕68号)精神。组织力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9个内设科室。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开展检察工作;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抽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全县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人,机关工勤编制8人,在职干警7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4人,机关工勤8人。院班子成员组成情况是: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他党组成员3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34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4.03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1869.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04元。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474.1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03万元。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9.87万元。其中一是人员经费137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是公用经费47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4.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信息网络改建等资本性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报送及时性。我院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录,按时完成了基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2、编制质量。上年度无结转结余,今年年初预算1391.26万元,本年追加预算952.77万元,预算结余注销资金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县人大财经委对本院预算审查无修改问题。
3、绩效目标。本院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大型的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转移支付提前下达。2019年县财政提前下达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2019年3、9月分别根据川财行【2018】254号下达120万元、根据川财行【2019】59号下达79万元)。
5、本院无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二)执行管理情况
1、执行进度
(1)本院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业务装备支出78万元,办案经费121万元)的预算。
(2)本院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业务装备支出78万元,办案经费121万元)预算分配合规。
2、本院中期评估无调整取消资金和结余注销资金。本院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申请预算资金,全年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62.4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62.43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本院机关严格执行节能降耗规定,全年水、电费开支31.84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无新增债务,并按县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的在系统中进行了无债务报送。
2、暂扣涉案款严格按照高检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管理,案件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涉案款物上缴国库。
3、2019年度,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16万元,均实施了计划编制,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是一致的,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也是一致的。
3、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资产全部纳入了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同时做到了上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4、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全院未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部门预决算信息按县财政局通知要求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6、本院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大额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整体绩效。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本级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支出预算安排不足。受限于岳池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财力,我院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人平1.8万元每年,总体较低,对检察业务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2、技侦大楼无专项维修维护资金。我院技侦大楼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业务用房、部分空调、办公办案网络等设备设施维修需求较大。
(二)改进建议。
推行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绩效工作,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工作绩效情况,搞明白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取得了哪些效果,钱花得值不值。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办案费项目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项目资金拨付、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完全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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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办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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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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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万元 |
执行数: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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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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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无 |
其它资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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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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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工作有效进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 |
保障办案工作有效进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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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各类案件总数 |
不少于800件 |
87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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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
无冤假错案 |
无冤假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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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案件无超期 |
无超期 |
无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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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出总额 |
300万元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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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护航全县经济发展大局 |
维护县域正常经济秩序 |
县域经济秩序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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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平安岳池建设持续推进 |
平安岳池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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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理危害生态环境案件数 |
不少于5件 |
8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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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不低于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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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人大代表满意度 |
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认可度 |
不低于8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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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决策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办案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因此县财政调整我院办案经费预算数为179万元。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又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21万元,上述资金全部用于办案工作开支,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
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科学规范,项目金使用情况规范有效。
3、项目绩效
该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全部完成,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群众及人大代表对该项目实施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装备项目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项目资金拨付、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完全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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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装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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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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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4.16万元 |
执行数: |
17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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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74.1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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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无 |
其它资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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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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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外网建设维护、信息化建设分级保护和现有装备的运行维护、技侦综合楼的运行维护、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办公设备的购置 |
保证内外网建设维护、信息化建设分级保护和现有装备的运行维护、技侦综合楼的运行维护、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办公设备的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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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实施项目数 |
14个 |
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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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装备购置合规性 |
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完全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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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完成最后时限 |
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
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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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出总额 |
174.16万元 |
17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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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通过政府采购降低购置成本 |
预算174.16万元 |
实际支出17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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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 |
平安岳池建设持续推进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 |
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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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不低于80%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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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人大代表满意度 |
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认可度 |
不低于8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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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办案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办案过程中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因此县财政调整我院预算装备经费96.16万元。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又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78万元,上述资金全部用于装备支出,提升了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的装备保障水平,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
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科学规范,项目金使用情况规范有效。
3、项目绩效
该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全部完成,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明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群众及人大代表对该项目实施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