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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xrmzf00/2021-0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日期: 2020-06-26
来源: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分享到: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1、紧紧围绕“三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

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防疫工作有序进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

2、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发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依法履行侦查职能。坚持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进一步规范检察监督案件调查取证,着力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虚假民事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深化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和实施的检察监督。

3、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以提升检察监督的整体效能为目标,落实办案责任制。依法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积极开展确定性量刑建议工作,推动“类案管理”“繁简分流”走深走好。强化综合法律监督,完善检察业务分工协作机制和监督、诉讼职能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刚性。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建成检察工作网,开发应用检察业务智慧辅助系统,不断提升科技与业务融合度。

4、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组向县委报告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主动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系机制,采取更加灵活便捷有效的形式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评议检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从严从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推进各类人才库建设,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使监督能力在新一年有新的更大的提升。

二、机构设置

我院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为74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为66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为8人。实有人数为71人,其中政法编制63人,机关工勤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340.8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1391.26万元减少50.3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后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340.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34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88万元,占96.72%;项目支出44.01万元,占3.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340.8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1391.26万元减少50.3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后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8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340.8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1391.26万元减少50.3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后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9.67万元,占79.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7万元,占9.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6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98.09万元,占7.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9.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侦查监督追逃办案支出和人民监督员办案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2.4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8.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4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6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4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部门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2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0年未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用于一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院办案、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0.16万元,比2019年预算197.8增加142.36万元,增加71.9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2020年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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