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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xrmzf00/2021-0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日期: 2021-03-09
来源: 岳池县酉溪镇 浏览量: 分享到:

2021年岳池县酉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政府基本职能: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总体奋斗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2.9亿元,增长2.1%。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长4.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3%;农民人均收入13419增长846元。

一是建设产业基地。推动种养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草莓等特色种植业,着力巩固已有的特色产业基地。完善脱贫规划以及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攻坚,确保产业扶贫、社会扶贫收到实效。

是注重改善民生。深入实施省市县民生工程,坚持倒排工期,责任到人,9月底前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切实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利用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资金,全年新(改)建村级公路2.65公里,硬化农村公路3.5公里;整治山坪塘1口,有效解决群众高坡浇灌和生活用水难问题。继续对全镇危房户进行全面梳理,让广大危房户住上安全房。

是狠抓脱贫奔康。继续坚持精准扶贫方针,加快扶贫开发力度,创新开发模式,对各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新建山坪塘、硬化公路、修建便民路、打卫生井、修卫生站等脱贫项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对全镇贫困户按规划实施脱贫项目,帮助发展种优质水稻、种植蔬菜、发展养猪、养鸡、养鸭、养羊等项目。力争脱贫奔康工作收到实效。

是致力和谐建设。针对信访挂牌案件,组建专门力量,依托国土、建设、移民扶贫等单位,逐一分类处理。同时加大排查,加强稳控,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强化安全生产,建立和落实五级责任体系,严格检查和考核,扎实抓好水陆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部门概况

酉溪下设党政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酉溪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2021年收支总预算2685.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撤乡并镇经费合并

(一)收入预算情况

酉溪镇2021年收入预算26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酉溪镇2021年支出预算26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7.8万元,占98.58%;项目支出38.1万元,占1.4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酉溪镇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酉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酉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1酉溪镇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镇政府及部门事务、人大事务、共产党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与上年一致。

(二)医疗卫生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农林水支出95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经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等。与上年一致。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一致。

(五)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与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酉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8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项目经费38.17万元,主要包括纪检工作,乡村广播维护,城乡清洁工程,试点示范等经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酉溪镇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1.7%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酉溪镇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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