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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xz000000/2022-0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日期: 2021-03-26
来源: 秦溪镇 浏览量: 分享到:

2021年度岳池县秦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府基本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和奋斗目标

1.扎实推进产业富民,实现富民强镇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干果产业规模达到12000亩,优质柑桔和中药材达到3000亩、优质水产养殖达到1000亩,实现扩面、提质、增效目标。树立品牌意识,培育3个以上的知名农产品品牌。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山清水秀目标。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环保责任制,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以“三大革命”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赢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战役,让美丽秦溪更加秀丽。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增加森林覆盖率。

3.切实强化干事担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做到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进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部门概况

秦溪镇下设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秦溪镇2021年收支总预算1376.9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秦溪镇2021年收入预算1376.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秦溪镇2021年支出预算137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46万元,占98.3%;项目支出23.53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秦溪镇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6.9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9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农林水支出618.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秦溪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6.99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85万元,占3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96万元,占10.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3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4.72%;农林水支出618.96万元,占44.95%、城乡社区支出16.8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2万元,同比增长2.7%;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6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3.6万元,同比增加71.76%;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33万元,同比增加32.26%;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33万元,同比增长0.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1.92万元,同比增长52.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92万元,同比减少39.1%;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72万元,同比增加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69万元,同比增加10.86%;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08万元,同比减少28.62%;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万元,比2020年减少117万元;同比减少43.98%,主要原因是村级办公经费合并到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一起。主要用于: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0.8%;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溪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3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秦溪镇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800元,减少1.65%。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秦溪镇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秦溪镇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秦溪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236.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5.76万元,同比减少32.91%。其中:村、社区公用经费149万元;乡镇公用经费87.04万元,其中:办公费12.04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电费2.8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47.04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其它交通费15.6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秦溪镇2021年无100万及以上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秦溪镇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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