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鱼峰乡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鱼峰乡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决战脱贫攻坚,巩固扶贫成效。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大力发展菜、果、花、药产业,注重发展一批集体“股份合作经济”,既解决群众的持续增收,又解决集体经济空壳村的问题。
2.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三产融合”。按照“调结构、惠民生、促增长”的要求,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促进农业向纵深发展。
3.实施“生态优先”,发展绿色经济。坚持绿色惠民、绿色富民理念,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生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突出民生保障,建设人文鱼峰。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鱼峰乡下设党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公室、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农业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鱼峰乡收入预算总额为731.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1.0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1.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0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鱼峰乡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支出7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69万元,项目支出24.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鱼峰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鱼峰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0年鱼峰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政府及部门事务、人大事务、共产党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0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人员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未统筹部分、敬老院人员及办公经费。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9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395.3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支部的补助支出、村(社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35.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万元,相比于2019年“三公”预算经费增加0.02万元,增加了0.7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2.82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乡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乡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198.6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46.78万元、印刷费0.64万元、水费0.48万元、电费1.12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30.7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岳池县鱼峰乡人民政府,2020年的采购预算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2019年的采购金额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乡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乡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乡政府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鱼峰乡2020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