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政府基本职能: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是要强化集镇经营。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对规划中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大力招商引资,引进投资商参与修建。
二是建设产业基地。推动种养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安佛密柚、泸糯8号高粱等特色种植业,着力巩固安佛密柚等已有的特色产业基地。完善脱贫规划,精准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攻坚,确保产业扶贫、社会扶贫收到实效。
三是注重改善民生。深入实施省市县民生工程,坚持倒排工期,责任到人,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切实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利用“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资金,全年新(改)建村级公路、硬化农村公路、建便民路;新建和整治山坪塘,有效解决群众高坡浇灌和生活用水难问题。对全乡危房户进行全面改造,让广大危房户住上安全房。
四是狠抓脱贫奔康。继续坚持精准扶贫方针,加快扶贫开发力度,创新开发模式,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新建山坪塘、硬化公路、修建便民路、打卫生井、修卫生站等脱贫项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对全乡贫困户按规划实施脱贫项目,帮助发展种优质水稻、种植蔬菜、优质安佛密柚、泸糯8号高粱,发展养猪、养鸡、养鸭、养羊等项目。力争脱贫奔康工作收到实效。
五是致力和谐建设。针对信访挂牌案件,组建专门力量,依托国土、建设、移民扶贫等单位,逐一分类处理,重点抓好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同时加大排查,加强稳控,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强化安全生产,建立和落实五级责任体系,严格检查和考核,扎实抓好水陆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部门概况
大佛乡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大佛乡收入预算总额为882.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2.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82.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4.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82万元,专项支出36.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佛乡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2019年大佛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68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及部门事务、人大事务、共产党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遗嘱补助、敬老院相关的各类业务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人医保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52.7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经费、村(社区)民委员会和村级(社区)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3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基本支出845.69万元。是用于保障大佛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6.79万元。是用于保障大佛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大佛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支出607.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政府及部门事务、人大事务、共产党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的工资类支出等。
(二)日常公用支出23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工资类支出,以及相关的各类专项业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6.79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全县脱贫摘帽接待减少,因此经费有所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6.6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