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二 | 教育 |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保教费:城区公办幼儿园3000元/生·学年;农村公办幼儿园1400元/生·学年 |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岳发改物价〔2012〕416号,岳发改物价〔2016〕824号,岳发改〔2020〕441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1.学费:省级示范高中:880元/生·学年,市级示范高中:640元/生·学年。 2.住宿费:600-780/生·学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安教计〔2001〕24号,广安发改函〔2020〕69号,岳发改物价〔2015〕50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住宿费:760元/生·学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岳发改物价〔2016〕 267号,岳发改〔2019〕46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