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20〕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岳池县实际情况,并经十八届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岳池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后期物业服务费、其他物业服务费、车辆临时停放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合同约定。
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岳池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统一参照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并公布的《广安市住房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2020年)》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岳池县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应物业服务等级分级指导标准见下表:
计量单位:元/平方米?月
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
无电梯住宅 |
电梯住宅 |
一 级 |
0.80 |
1.50 |
二 级 |
0.70 |
1.20 |
三 级 |
0.55 |
1.00 |
四 级 |
0.45 |
0.90 |
备注 |
1.物业服务收费按产权面积计算; 2.允许高档住宅(含各类别墅、高级公寓和装修商品房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超过10%;各等级物业收费下浮不限; 3.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不超过二级服务指导价标准。 |
四、其他事项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对物业服务进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内容、管理范围等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如管理政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或延后调整。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前,应按照政府指导价要求,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等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县发展改革、县住房城乡建设、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进行不定期核查,对未达到相应服务标准及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降级降费处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业主出入口或物业服务中心等人流量密集处,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及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五)新建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按本次调整的规定执行,之前已核定(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上仍按原定收费标准执行,如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内协商约定,并将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内,如有新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