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管所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案件。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信息”显示:当事人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7月9日被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且当事人未于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报。
当事人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当前,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正在进行中,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所有经营者于6月30日之前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到属地市场监管单位报送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