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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 发布日期: 2023-10-16 浏览量: 分享到:

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印发《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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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高产业发展效益,建设农业强县,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努力擦亮“千年银岳池”金字招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

(一)奖励扶持区域。九龙街道、朝阳街道、石垭镇、苟角镇、顾县镇、白庙镇、乔家镇、花园镇、黄龙乡9个乡镇(街道)全域天平镇的先锋观村、安东村、金龟桥村、长河扁村4个行政村,共计10个乡镇(街道)、167个行政村。

(二)奖励扶持对象。在奖励扶持区域内适度规模发展水稻、油菜产业的经营主体。

(三)奖励扶持条件。优质水稻和油菜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奖励扶持区域内利用高标准农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经营主体必须与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500亩以下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500亩以上、2000亩以下(超过2000亩地仍按2000亩计算)的专合社和农业企业,流转经营面积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认定。

3.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不得拖欠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补助抵租金。经营主体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在基地务工,带农增收。

4.推行稻油轮作,水稻种植覆盖面达到100%、油菜种植覆盖面达到30%及以上的流转区域内不能有撂荒地,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60天〔由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5.水稻必须为国标二级优质稻以上品种,油菜为“双低”(低芥酸、低硫代葡萄糖苷)品种。

6.延迟采收不得超过15天,田间管理及时到位,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奖励扶持标准。经营主体除了按规定享受中省市农业补贴外,还按照优质水稻每年150/亩、优质油菜每年150/亩标准补助。

二、优质生猪种养循环产业

(一)奖励扶持区域。全县生猪适养区内。

(二)奖励扶持对象。在奖励扶持区域内自行投资新建适度规模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经营主体。

(三)奖励扶持条件。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奖励扶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严格按生猪养殖场建设审批程序批准建设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

2.存栏生猪5001500头或年出栏生猪10003000头。

3.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模式,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

4.养殖场自行配套(或与其他种植基地业主签署消纳协议)足够的粪污消纳利用土地,种植作物必须是粪污消纳利用率较高的粮油、蔬菜、中药材作物。根据消纳土地确定生猪常年存栏数量(消纳土地面积按存栏5头猪/亩核定)。

5.建设达到环保要求的标准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沼气池容积应与常年存栏规模相匹配,容积不小于5头猪/立方米。按环保要求建设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沼液贮存池实行三级沉淀;按常年存栏50头猪/立方米建设化尸池,按30头猪/平方米建设干粪堆码场),养殖场配置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的粪污总量,保证农作物灌溉粪污贮存设施足够。

6.消纳(种植)土地需有完善的粪污利用设施:贮存池、管网、泵房和运输工具等。

7.凡申报奖励的业主,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且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不得拖欠土地租金、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补助抵租金。

(四)奖励扶持标准。粪污处理设施补助: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200/m³400/m³200/m³200/m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户)粪污处理设施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异位发酵床补助:新建异位发酵床,按50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异位发酵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异位发酵床和传统沼液发酵方式任选其一补助。示范创建补助:凡经考核验收取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养殖无疫小区》《标准化示范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场》证书的,按国家级5万元/证、省级3万元/证进行奖励。

三、优质蔬菜产业

(一)奖励扶持区域。朝阳街道:齐心村、秦家店村、肖家店村、天王庙村、观音庵村,共计5个行政村。苟角镇:曾拱桥村、大梨树村、薛家坪村、水浮山村、红朝门村,共计5个行政村。乔家镇:廖坝村、秀才村、杨坝村、董家村、南山村,共计5个行政村。石垭镇:罗安村、梅子村、大城村,共计3个行政村。

(二)奖励扶持对象。在奖励扶持区域内适度规模发展蔬菜产业的经营主体。

(三)奖励扶持条件。优质蔬菜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规划的奖励扶持区域内发展蔬菜产业适度规模经营。

2.经营主体必须与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单个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经营蔬菜基地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500亩以下(超过500亩的仍按500亩计算)。流转经营面积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认定。

3.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以补助抵租金。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在基地务工。

4.推行蔬菜净作或粮菜轮作,单季蔬菜种植覆盖面达到100%,流转区域内不能有撂荒地,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25天〔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5.田间管理及时到位,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奖励扶持标准。经营主体每年享受优质蔬菜补助200/亩,实行粮菜轮作的仅享受蔬菜奖励扶持。

(五)设施配套补助。设施大棚。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30亩及以上,支持经营主体建设设施钢架大棚,新建成片钢架大棚30亩(设施净占地面积)以上,使用年限和土地流转期限均在5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对高标准智能温控大棚按15000/亩、普通钢架大棚按8000/亩的标准,按4:2:2:1:1的比例分五年兑现补助资金。已享受中、省、市、县项目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新建设设施大棚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对投资500万以上,技术含量高,有销售渠道,带动群众增收的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补助。灌溉设施。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灌溉设施,集中连片建设喷灌、滴灌、微灌设施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建设成本达到20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5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中、省、市、县项目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一)奖励扶持区域。九龙街道、朝阳街道、石垭镇、苟角镇、顾县镇、白庙镇、乔家镇、花园镇8个乡镇(街道),158个行政村全域。

(二)奖励扶持对象。在奖励扶持区域内适度规模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稻鳖”等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的经营主体。

(三)奖励扶持条件。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规划的奖励扶持区域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经营主体必须与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必须集中连片流转经营面积30亩以上,流转经营面积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认定。

3.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以补助抵租金。经营主体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在基地务工,带农增收。

4.水稻必须为国标二级优质稻以上品种,养殖的水产品品种为鱼、虾、蟹、鳖等。

5.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必须执行《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中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点。

6.延迟采收不得超过15天,田间管理及时到位,作物长势良好,病虫草等危害损失不得高于4%

7.水产养殖规范生产,做好养殖记录档案,配置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设施。

(四)奖励扶持标准。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业,稻田综合种养(采用“L”“一”“十”型水沟养殖为主要方式)新建“稻+鱼(虾、蟹、鳖)”基地按1000/亩标准分3年进行补助(第一年400/亩、第二年300/亩、第三年300/亩),以后每年参照水稻净作标准按150/亩补助。已享受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不享受新建项目补助。

五、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一)农业企业。在岳池县境内注册并被中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除上级奖励扶持外,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6万元、市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给予兑现;以后每年经监测合格后,按国家级1万元/户、省级0.5万元/户、市级0.3万元/户给予补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岳池县境内注册并被中省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除上级奖励扶持外,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给予兑现;以后每年经监测合格后,按0.3万元/户给予补助。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岳池县境内注册并被中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国家级9万元、省级6万元、市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给予兑现,以后每年经监测合格后,按0.3万元/户给予补助。

六、科技创新及品牌创建

(一)创新平台。经申请和审核批准后,经营主体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专家工作站,组建专家团队1个及以上、有二级岗位专家1人及以上、每年开展科技合作5项及以上的,享受每年10万元奖励,连续补助3年。

(二)发明专利。支持经营主体申报水稻、油菜、蔬菜、中药材、生猪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专利,对新获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照3万元、0.3万元给予兑现,不重复认定,认定当年一次性兑付。

(三)品牌奖励。

1.在岳池县境内注册并被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认定当年一次性兑付。

2.在岳池县境内注册并被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有机食品认证的,凭认定证书分别给予2万元、8万元奖励;认证系列农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增加奖励0.4万元、0.5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视同新认定给予奖励。认定当年一次性兑付。

七、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一)烘干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烘干设施,新建烘干设备日烘干能力达到15/个、30/个、60/个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万元/个、8万元/个、12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中、省、市、县项目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建设冷藏库、冷冻库、气调库等冷藏保鲜设施,对新建50吨以上(库容250m³)、100吨以上(库容500m³)、200吨以上(库容1000m³)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万元/个、15万元/个、3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中、省、市、县项目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建设冷藏保鲜设施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经营主体购买冷藏车,按裸车价格的30%(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给予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车辆不重复享受。

八、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

对在岳池县注册并在岳池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生产经营总投入的50%核定,贷款标准为:家庭农场5万元—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50万元、农业企业20万元—200万元;贴息标准为:家庭农场按照年利率1%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金×1%),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按照年利率0.5%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金×0.5%)。贷款者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均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九、申报、验收、管理

(一)项目申报。

1.主体申报。各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前,要严格按照岳池县产业规划、用地程序和环评要求,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分类填写《申报审批表》。

2.项目审核。落实县乡分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经营主体征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用地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核;土地流转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审核;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会审后,联合报县政府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流转合同(协议)金额的10%,缴纳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3.办理时限。由乡镇(街道)审核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核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组织验收。

1.业主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及时按程序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分类填写《验收申请表》。

2.乡镇(街道)初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开展初步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门复审。凡经核实,申请奖励扶持的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和验收。包括以下情形:有违规违法的行为,有不诚信记录的行为,有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重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了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等。

3.部门复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的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工作;优质水稻和粮油产业、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开展复验;优质生猪种养循环产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开展复验;优质蔬菜产业由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开展复验。经营主体示范创建、科技创新及品牌创建、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奖励扶持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证书,以及协议、合同等予以确认。

(三)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每年11月统一汇总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补助资金来源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等,各项奖励补助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兑付给奖励扶持对象。

(四)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各乡镇(街道)定期了解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状况。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或有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除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对在本奖励扶持区域以外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全县范围内其他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实际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与县政府进行洽谈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会同岳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11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岳池县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审批表

      2.岳池县产业奖励扶持验收申请表

      3.岳池县产业奖励扶持验收表

      4.岳池县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奖励扶持申报审批表

      5.池县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奖励扶持验收申请表

      6.岳池县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奖励扶持验收表

      7.岳池县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审批表

      8.岳池县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验收表



附件: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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