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李青原
职务: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全县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认定及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