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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行政复议决定书

  • 2022-08-12
  • 来源:岳池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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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复议〔20229

申请人:重庆冠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7-169

法定代表人:耿玲,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安市岳池县体育路上段36

法定代表人:蔡晓林,局长

第三人:王映雄,男,19731019日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512301********3458,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堡子镇新桥村5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531日作出的2022)川1621工决0033《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2610日收到并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2)川1621工决0033《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第三人不是申请人的正式员工,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与申请人无劳动关系,第三人不是因工负伤。

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法定工伤受理申请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人自述于2021311日坠落地面受伤,于202247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提起申请之日已超过1年,超出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受理,被申请人不应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受理该申请系程序违法。

第三人自身存在过错,进行高处作业前未进行危险辨识、提前加固支架木板,且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等措施保障个人安全,缺乏高处作业危险意识应该对自身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第三人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因工负伤,且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法定申请期限,被申请人作出的(2022)1621工决00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符合客观事实,且程序违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复议称与第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因工负伤,第三人工伤认定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第三人受伤自身存在过错与被申请人查明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复议理由不成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第三人虽然与申请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仍应当承担第三人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第八条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本案中,第三人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向重庆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因仲裁被延误的时间,按上述规定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因此,第三人再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受理的申请期限。

被申请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第三人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申请人在举证期间并没有举示第三人属于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王映雄在岳池县文德桃李清华项目工地从事装修工作,2021311850分左右,第三人在支架上进行外墙装修工作时,因木板突然断裂导致第三人坠落受伤,后送医院治疗,被岳池县中医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左外踝皮肤挫伤。后转入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诊断为骨折病(气滞血瘀症);西医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眼部及左外踝皮肤擦伤、腰3/4椎体终板炎、左眼失明。

2021111日,第三人以重庆力特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调查得知岳池文德桃李清华售楼部、样板房内外装工程项目发包方为四川德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为重庆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动用工关系不明,需确认劳动关系,20211213日被申请人作出岳人社工中止(20210086号中止工伤认定通知。202217日,第三人向重庆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202211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第三人与重庆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2246日,第三人提出撤诉申请,同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作撤诉处理。202247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仲裁结果,并以申请人为用工主体重新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248日,被申请人恢复工伤认定时效。2022411日,被申请人受理了第三人以申请人为用工主体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日,被申请人同意第三人撤回(2021)川1621工受0086号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2021)川1621工撤0086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

被申请人受理后,于2022411日向申请人发出(2022)川1621工受003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邮寄未送达到,被退回;2022429日被申请人再次向申请人邮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于202255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未举证,也未进行说明。被申请人审核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后,认为第三人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2022531日,被申请人作出(2022)川1621工决00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第三人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府申请复议。

另查明,案涉工程的发包方为四川德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为重庆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劳务分包,分包方为重庆冠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然人赵冬承包了案涉工程的幕墙和电焊等劳务工作,在案涉工程中担任劳务班组,赵冬安排第三人王映雄的工作并负责对第三人工资的发放。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有关证据材料证据证明。

本府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三)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本案中,第三人于202217日,就确认劳动关系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111日受理仲裁申请,202246日审结,期间89天为被延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据此,2021311日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202268日方为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届满之日,第三人于202241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在申请时限之内,被申请人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方,证照齐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申请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然人赵冬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将部分工程再分包给自然人赵冬,自然人赵冬招聘第三人在案涉工程施工时所受伤害,理应由申请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1311850分左右,第三人站在支架上进行外墙装修工作时,因木板突然断裂导致第三人坠落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第三人受伤经过,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项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在收到(2022)川1621工受003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后举证期限内未进行举证,也未说明第三人受伤不是工伤的理由。被申请人有权依据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2022)川1621工决0033《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内容适当,适用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2022)川1621工决0033《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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