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岳池县苟角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伟
医疗机构负责人:张伟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门诊)/妇产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增加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杨天兵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负责人:杨天兵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门诊)/妇产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