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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zrzyhcxjs/2022-000001 主题分类: null; 发布日期: 2022-05-06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分享到: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部审计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会务、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统战、保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行政效能、督查督办、行风政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挂执法监察股牌子)。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制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协调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改革办交办的改革事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舆情办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理。分析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管理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和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牌子)。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澳门赌彩网址大全,澳门皇冠体育:实施办法。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公开查询、协调共享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和共建共享。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负责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全县村镇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全县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条件,绘制全县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挂岳池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审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验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雕塑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研究、制定、修改城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勘查纠纷。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组织、审核、上报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益事业、村办企业、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核管理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与科技产业股(挂岳池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荒漠化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湿地资源监测、修复、保护和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行为。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营造林质量监管等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负责林业开放合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自然资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木本中药材、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财务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基层自然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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